2008年 3月、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
97年 3月、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

特獎

8 3 4 6 6 8 1 9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



頭獎

0 2 1 2 6 6 1 1

2 7 7 2 7 8 8 4

9 0 3 3 2 1 7 1
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

二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

三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

四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

五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

六獎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



兌獎日期
2008年 4/6~ 2008年 7/7


領獎注意事項:
1. 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者請向各地郵局;中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及其委託協助代發獎金之中央信託局、三信商業銀行兌領。
2.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;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,僅其中一張中獎時,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一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事項,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-2396165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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